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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17-10-06 15:01 bet365手机端    (点击: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四批)的公告》,成都工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作了以下规定: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将积极有力的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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